近日,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主体的友情提醒,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企业群众,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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